問題不只是導盲犬(朱學恒)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75508/IssueID/20111209

摘自內文:

所以,在看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之後,社會大眾更應該可以體會這種憤怒:「盲胞邱文昇不滿帶導盲犬到板橋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憤而向《蘋果》投訴,事後解惟本發函媒體堅稱自己沒錯,解妻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男加重誹謗。」
但我要說的是,許多民眾痛批解姓法官的原因不單純只是因為盲胞是弱勢團體值得同情,或者是因為導盲犬很可愛我們就不由自主的想要保護牠。其實都不是的,在這個案件裡面真正最恐怖的是,開庭時這明明就是一個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主的案件,甚至主要針對的條款就是第六十條的導盲犬規範:「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但是在明知有此條法律,甚至在訴狀中都詳列出條例內容的狀況下,解姓法官在法庭上依舊表現出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視若無睹的作為,甚至據報導,他還反問:「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最後,在這則新聞裡面更荒謬的一點是:解姓法官不只完全無視相關法律的規範,甚至與板橋地方法院作出完全不一樣的見解,認為法庭不是公共場所,自己完全沒錯。在這種跋扈的作為之後,解姓法官只是被不痛不癢的口頭勸誡;而上網指控權益受到侵害的盲胞卻被解姓法官的老婆李姓法官控告加重誹謗!
換句話說,我們不但不能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最多也只是摸摸頭說下次不可以了喔),法官的老婆還會用最嚴格的標準用她最順手的武器告你誹謗。導盲犬都知道應該讓主人避開危險的牆壁,這兩位法官拉著弱勢人民往牆上撞的行為,比得上導盲犬的專業嗎?(順便補充一下,本人十分歡迎兩位法官來告)

作者為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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